在朱元璋的认知里,天下万德,孝为根本。
一个人,若连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敬重、不尽孝,便全无本心、全无底线,更不可能忠于君主、忠于家国、忠于天下百姓。
元朝百年统治,以蒙古为本位,摒弃汉家儒家伦理,废弛礼教、漠视孝道。官员无丁忧守制之规,亲人离世仍可贪恋权位、照旧为官;草原收继婚的陋习流传中原,儿子娶庶母、弟弟娶寡嫂,甚至部分的新娘初夜要献给当地领主,在儒家看来皆是乱伦败德之事。
最终导致天下道德沦丧、秩序崩坏,这便是朱元璋认定的元朝亡国之根—— 失德,失孝,失人心。
故而他起兵逐元、恢复中华,重建天下秩序的第一要务,便是以孝立国,重塑伦常。
这绝非一句空泛的道德口号,而是贯穿大明两百七十六年的立国根本,是写入律法、融入朝政、教化万民、约束皇室的铁律,制度化、法律化、全民化的严苛程度,远超汉唐宋元历代王朝。
《大明律》开篇定纲,将 “不孝” 列入十恶不赦的重罪,位列第七,属于国家大赦亦不能减免的滔天罪愆。
打骂祖父母、父母,斩立决;控告至亲长辈,即便所言句句属实,依旧绞立决;亲人离世匿丧不报、隐瞒丧事,杖刑百次、流放三千里;居丧期间嫁娶作乐、享乐生子,一律重惩不贷。
当年有个富家子,夜里听见动静以为是毛贼,抄起棍子将人打死,点灯才发现是自己偷东西的老父亲。案子报到刑部,所有人都觉得事出有因,可朱元璋亲自批示:“杀贼可恕,不孝当诛!子富而父贫,为盗不孝彰矣!” 最终将那富家子判了斩立决。
同时大明独有的存留养亲、子代父刑、亲亲相隐制度,更是将 “孝道为本” 刻入国法骨髓。独子犯罪可免刑养亲,孝子可自愿替父赴死,亲属有罪可互相隐瞒,唯独悖逆孝道,绝无半分宽恕余地。
律法之外,朝堂政治,孝为第一考核标准。
大明官员,无论文武、无论品级,父母离世必须即刻辞官,回乡丁忧守孝二十七个月,无人能够例外。敢匿丧不报、贪恋权位者,一经查实,一律革职、永不叙用。哪怕是国之柱石,若非天下倾覆、社稷危亡的绝境,绝无夺情起复的资格。
明万历年间的张居正,权倾朝野,为了推行改革强行夺情,结果被满朝文武骂作 “禽兽不如”,差点身败名裂。即便有皇帝撑腰,他死后还是被抄家掘坟,“不孝” 二字成了他一辈子洗不掉的污点。
明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