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?”
“确定。”
沈砚低头开始写文案。
这次他写得很直。
沈砚V:
【合同第十三条。】
【不是建议,是控制。】
【不是协调,是统一口径。】
【不是品牌逻辑,是把艺人当素材管理。】
配图是整页合同原文。
第十三条被他用红线圈了三遍。
评论区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,等看懂后,直接炸成一片。
【卧槽,这能写进合同?】
【这不是合作,这是收声。】
【原来之前所有‘协调表达’都不是偶然。】
更快的是业内的反应。
有公关出来匿名承认,确实见过类似条款,只是以前大家都默认不说。
有广告圈的人也开始发帖,说很多品牌合作里都存在“口径统一”的隐性要求。
沈砚看着这些帖子,神情一点点冷下来。
因为他知道,这条一出,很多人会开始慌。
慌不是因为错了。
是因为被看见了。
林知夏看着他:“这下真是大面积反噬了。”
“还不够。”沈砚说。
“你还想要什么?”
“签字人。”
林知夏愣了下。
“你是想顺着条款找到谁改的?”
“对。”
他盯着那份合同,眼神很静。
“第十三条不是最重要的。”
“最重要的是,谁敢把它塞进去。”
这时候,赵律师的电话里忽然传来翻文件的声音。
“等等。”
“怎么?”
“我找到了一个手写备注。”
“谁的?”
“盛闻那边的项目总监。”
沈砚眼神一动。
“写了什么?”
赵律师停了两秒。
“‘如艺人近期话题性不足,可适当制造争议点。’”
林知夏听完,直接冷笑。
“原来黑料都能写进预案。”
沈砚看着那句备注,半晌没说话。
过了一会儿,他忽然说:“这就是我想要的。”
“什么?”
“下一层证据。”
因为这句话已经不是隐性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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