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六集那个司机为什么正好听见电话?”
“现在是巧合。”顾延承认,“编剧想改成他一直替人送夜班餐,但前面还没埋。”
“港口拍摄许可呢?”
“核心作业区进不去。我们勘过两个内河码头,能拍装卸外景,调度室要搭。”
“收益分成为什么没有回收口径?”
“投资还没定完。我只能先给原则,不能假装有数字。”
这些回答不漂亮。
却都能对应到文件和未决事项。
十一点二十分,《破局者》再次来电,将片酬提高到五千五百万元,排他期缩短为六十天。完整剧本仍不能提供。
财务测算随邮件一起送到。
五千五百万元并非净收入,扣除税费、团队服务与履约成本后,仍足以让工作室稳定运转数年。它也能给《第七码头》补足预备金,支持更多青年项目。
这笔钱甚至可以被解释成“先接商业大戏,再养原创内容”。
沈砚看了测算,没有假装数字不重要。
他只问,若六十天后看到剧本不合适,能否无责退出并立即释放档期。对方答复,意向金可以退,项目为他进行的改稿、造型和招商损失仍需协商。
“协商”没有上限,也没有明确退出日。
五千五百万因此不是一份高价表演合同,而是一张先把人放进项目、再讨论角色究竟是什么的门票。
沈砚回复四个字:“不签盲约。”
十一点五十九分,头部公司宣布与另一位演员进入接洽。
热搜上立刻出现“沈砚错失S级巨制”。有人说他膨胀,有人说他装清高,还有人替他算五千五百万要拍多少部小成本剧才能赚回来。
第二天上午,工作室公布项目选择流程。
没有宣布出演《第七码头》。D-03只进入第二轮开发谈判,先给编剧四十五天修改期;工作室支付合理开发费,修改完成不保证立项;顾延需补港区替代方案、预算回收口径和女调查员人物线。双方未签主演合同,沈砚也没有提前占住角色。
开发费最终定为十二万元,分启动和交稿两次支付。对应的是一轮结构修改、人物小传补充和一次制作可行性调整,不购买永久改编权。四十五天后工作室有十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继续;不继续,已付费用不退,修改成果的后续使用按原作者权利约定处理。
顾延希望获得九十日独家,以便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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