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中立账户,不要求越岭放弃其余主张。平台、酒店和仓储各按责任存入;越岭可领取自己承认的部分,领取不代表结案。三份部分工作由双方共同挑一名行业会计按工时核,三份纯B.L.计划单撤回。
范成礼问,若他不撤。
“继续走争议。”我说,“平台不因你是合原客户停订单,也不因梁仲平在董事会替你多一票。”
梁仲平从头到尾没有替越岭投票。他在调解后告诉我,范成礼最初向合原报价时,正因为六张收据存在,客户才认为整组服务有连续性。
“你也这么认为?”我问。
“在你们把自然人和成果拆出来以前,是。”
“现在呢?”
“连续发生过需求,不等于连续成立过合同。”梁仲平说,“这句话我会写进索引。”
越岭两周后接受调解框架。它拿到无争议款,三份部分工作又核出两万余元,放弃纯计划单和统一三年利息。公司没有倒,也没有成为我们的朋友。范成礼仍认为青川早年用模糊窗口占过服务商便宜;这一点我不能完全否认。
调解款到账前,越岭自己先出了内争。
范成礼把六份真实服务都说成公司资产,一名早年翻译却拿出自己的委托短信:其中两次由她个人先垫交通、复印和加急费,越岭只代收,不应把青川支付全留公司。另一名递件人说自己已在二〇〇八年领过包干,再拿会重复。服务商内部也有一只小型的总账混合。
范成礼要求青川不要插手。他说我们只需向合同相对方付款,员工、承包人怎样分是越岭自己的事。
法律上大部分确实如此。若我们为了显得公道,跳过越岭直接付每名旧执行人,会破坏合同,还可能付两次。可其中一张工作单明确写“实际垫付凭证由委托方核销”,那一段不是普通工资,青川有权要求收款链。
我们请越岭把两类分开:公司服务费照合同进越岭;指定可报垫付须给票据、领取人和是否已报;没有约定的内部报酬不由青川裁。范成礼不情愿,却交出当年现金簿。两次垫付中一次已报,一次未报,金额一千七百余元。
翻译拿到那一千七百余元时,拒绝在越岭准备的总回执上签字。总回执写“本人确认与青川及越岭全部历史事项结清”。她只知道两次翻译,不知道另十五张工作单,更不愿替公司免青川的其他责任。
“你不签,他们说钱不能给。”她对周萍说。
周萍没有让青川先垫第二次。她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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